2008年8月6日 星期三

不淹水 錯誤的治水目標

  • 2008-07-28 中國時報 【李方中】

     馬英九總統到中部地區勘災,明確的指示治水目標是「不淹水」。可以體會這是馬總統「人溺己溺」心境的表現,但是,必須指出,如果各級機關真以「不淹水」為治水目標,那絕對是嚴重的錯誤。

     防洪、排水工程必須有經濟性的考量的。國家財力有限,任何投資,包括防洪排水投資,都須考慮成本效益。人口多、經濟發達地區給予較高的保護標準,反之則較低。正確的作法是先決定各河川排水附近區域的應保護標準,例如:目前對公告的中央管河川採預期一百年發生一次的洪水不溢堤,縣市管河川採五十年,而區域排水採二十五年。水利機關再根據各河川或排水的集水區內過去曾發生的降雨紀錄,推算符合此保護標準的雨量及流量,進一步根據現地形勢決定河川、排水的寬度、深度(或堤防高度)。

     一個直覺的問題會接著產生:為什麼不全面提高保護標準?答案是,除了國家財政是否能夠負擔之外,尚須考慮這種作法在實務上對人民土地房屋權益及地表面貌的影響。提高保護標準就是要增加排洪能力,也就是要加寬水道、升高堤防。通常人口較多的地方房屋早已沿水岸興建。加寬水道,必然要拆除沿水岸的整排房屋、徵收其土地;升高堤防,連帶要提升橋樑、改變橋下地區交通動線,影響很大。

     再問: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不就是做樣做的嗎?是的,在經濟發展、人口大量集中的地方,當有必要增加保護的時候,才會局部的提高保護標準。但是,除非是整體規劃的新市鎮,否則一定是經濟先發展、人口先集中,水患損失嚴重後,才可能局部的提高保護標準。

     另外一個問題:發生超過保護標準的洪水時,就必須忍受淹水嗎?這個答案是沈痛的,是。當然不是坐以待斃,而是人類不能控制降雨,連準確預報的難度都高,每個人都應有此認識,平時防災,也要有必要時避災、減少損失的準備。

     防洪排水工程這種公共投資對於所有人(土地、房屋被徵收者可能除外)都是外部成本,所有人都樂於政府將國家資源投資在增加自己的保護程度之上,但在政府財源是有限的絕對前提上,必然是要排出優先順序,而不能只要達成「不淹水」的目標而大量排擠其他用途。

     防洪、排水工程所面對的是不知何時、何地、會降多大雨量的颱風暴雨,是一種風險。「不淹水」的治水目標追求「零風險」,政府不能為了追求「零風險」而無限上綱的進行投資。

     筆者料想馬總統並非不知上述經濟學之理,只是在痛災民之所痛時,一時忽略了治水與經濟之間的關係。為了避免執行人員誤用馬總統的指示,特於此說明。

     (作者為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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