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8月24日 星期二

水力發電廠開發 先實施環評

國內電力供吃緊,國際原油價格居高不下,台電公司擬在玉山國家公園周邊興建「鹿鳴水力發電廠」。但環保署認為該水利發電廠經濟效益不大,對環境生態卻可能造成重大危害,因此決定修改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子法,明令「水力發電廠之開發,於山坡地興建或擴建攔水壩 (堰),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,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」,以技術方式阻止該項開發案。

台電擬在秀姑巒溪支流拉庫拉庫溪下游,在玉山國家公園外,設鹿鳴水力發電廠,裝置二座水輪發電機組,裝置容量7140,年發電量預計40.7百萬度。

但這項水力發電廠計畫,遭到環保人士反對,認為發電效益不大,反而可能破壞當地生態保育,尤其是高山魚的生長。玉山國家公園也計畫公告,把鹿鳴水力發電廠」的設置區納入國家公園範圍內,以禁止開發水庫。

環保署也認為,水力發電廠多位於河川上游,其堰、壩或其他攔水設施興建後,會影響河川流量、水體涵容能力、水體用途、動植物生態、土地利用。因此河川下游、淹沒區、上游集水區等可能影響範圍,在水力發電廠開發前,應先充分評估,並規畫適當的保育或因應措施,以預防或減輕開發產生的不良影響。

環保署決定修正環評法子法「環評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」,規範水力發電廠的開發應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。


【2010/06/02 聯合晚報】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