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9日 星期一

濫墾「看不到」 巡山員改判無罪

中國時報 2008.05.24  洪榮志╱台南報導

     嘉義林管處大埔事業區林班地,遭人違規開墾面積廣達38公頃茶園、檳榔樹,但4年多來巡山員侯韋吉一直在報告上記載「未發現不法情事」,他一審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3月後上訴,台南高分院更二審認定,濫墾地區不太容易被發現改判無罪。

     51歲侯韋吉,擔任嘉義林管處龍美工作站巡山員,從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一日至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,負責大埔事業區第37林班巡視工作,平時應依林管處指定路線巡邏,防止、取締及查報民眾擅自墾植或設置工作物。

     不料,從八十二、三年起,陳姓民眾未經核准除擅自在37林班地內舖設1條長達466公尺、寬2.5公尺水泥道路,還興建鐵皮工寮、鐵製水塔,並墾植約1.76公頃茶園;同時,承租該林班地營造保安林、保育竹林賴姓民眾等人,也違規種植面積廣達38公頃檳榔樹。

     但侯韋吉卻沒有發現民眾濫墾情事,還一直在每天應該填寫護管報告上,記載「未發現不法情事」。直到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,將37林班地移交給另名鄭姓巡山員後,對方巡查才發現林班地被濫墾,迅速報告林管處處理。

     事後,嘉義地檢署偵查認為,陳某等人濫墾面積龐大,侯韋吉巡視該區多年,卻還推說不知情,顯然是卸責之詞,於是將他依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。嘉義地院審理時,也認同檢方看法,將他處刑1年3月。

     但他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,法官為了解他是否「知情不報」,曾前往現場勘驗,發現濫墾區從水泥道路入口處須步行20分鐘才能到達。

     另外,查報濫墾區鄭姓巡山員也證實,除非天氣晴朗、角度又對,否則不太可能從遠處看到濫墾區。更二審據此推斷,他應非故意包庇改判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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