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10日 星期二

烈震區必備 速定土木建設法

四川大地震的屋倒、地裂、路毀、山崩、坡滑、橋斷等場景,再次讓台灣的人民想起房屋建築安全不是地震時唯一的要求,整體的環境安全方足以讓受災戶有獲得外援的機會。因此,攸關整體環境的公共工程法令規範的齊備,愈見其急迫性。

汶川地震中,居民死傷消息不斷傳出,感人肺腑的訊息也時有所聞,但橋斷路毀以致救難人員與藥品物資無法送達,卻更令人著急。目前面對的是岌岌可危的十八座堰塞湖和近四百多座受損水庫,隨時可能造成洪水的二次災害,威脅數十萬人生命,中下游影響人數更達數百萬人。如此消息令人回想起九二一地震後的堰塞湖和橋斷路毀危機,但是,九二一後我們可曾針對教訓建立抗震防災體制?

「建築法管事,建築師法管人。」我國建築法雖然不算完美,倒也針對其主管的「房屋建築」貢獻良多。只是,建築法不含橋、路、山坡的設計與管制。我國雖有「技師法管人」,卻沒有「公共工程法」管事。而且,目前的公共工程在BOT制度下,如高鐵、高捷、汙水下水道等,已屬民間工程或私人工程,法院判決公共工程法和採購法之管轄範圍不及於此。因此繼建築法和水土保持法之後,我國急需一部法典(暫稱為土木法或土木建設法)以管理政府或私人興建之公共工程,讓房屋建築以外的整體環境品質得以保障。

一般道路、鐵路、高鐵、捷運、橋樑、隧道、涵渠、碼頭、堤壩、港灣等皆屬於公共工程範疇,但卻是在經濟發展掛帥下才被提出,而生態、環保等有關地球暖化和永續家園的問題並未予以考慮在先,以致最後依法執行工程的人反倒成為民眾眼中的環境殺手。因此,我國行政計畫法專家學者經常呼籲行政院:請就憲法、法律與命令層次,實實在在地為我國制定國土計畫、預算計畫、教育計畫、建設計畫以及其他社會基本計畫,免得目前常以法律或命令應急的措施缺乏計畫之程序核心規定。

土木建設法不僅是烈震地區必備的法典,足以全面性減低各類天災之危害,保障人民財產和生命安全,而且配合環保法、建築法、都市計畫法和水土保持法後,更能支持國土計畫法的完善程度。九二一警訊並未促使我們做好該法典,四川大地震再給一次警告,地震專家也提及嘉義烈震已屆引爆週期,我們還能再等待嗎?

【2008/05/20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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