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13日 星期五

立法抗震 台灣人永保平安

中國時報 2008.05.18  鄭福全╱北縣樹林(工業安全技師)

     四川地震造成嚴重傷亡。連日來,輿論焦點集中於救災,但在報導救災同時,也可同步探討如何透過立法手段,讓台灣各類建物更安全、建物使用者更平安。

     國內目前已推動「耐震標章」制度,但尚未全面普及。不妨考慮將「耐震標章」合理分級,並立法規定不同用途之建築物必須取得相當等級之「耐震標章」認證後,方可接水、接電使用。例如:學校醫院、救災建築必須取得一級耐震標章,一般住家至少取得二級或三級耐震標章等。在九二一地震後,建築物之耐震設計雖然已經提高,但在九二一地震之前興建之房屋、教室是按照舊標準設計,所以也可考慮立法按照屋齡強制實施耐震檢測、補強。

     其次,無論建物之耐震設計有多好,最後還是要靠鋼筋工、模板工、混凝土工、工地主任、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、主任技師、建商負責人等本於職業道德和土木建築專業合力完成。因此,可比照觀光導遊人員實施職前訓練模式,立法強制前述土木建築從業人員施行職前訓練,訓練內容可包含職業道德、災害預防,並經結訓測驗合格。

     此外,建築物使用人對於建築物之保養維護也關係建物安全。所以也可立法強制建商在銷售房屋之後,可將購屋者集中起來,共同實行「建築物安全保養維護講習」,講習內容至少包含:「不可因裝潢冷氣管配置、空間設計而打掉剪力牆、樑、柱或任意鑽洞導致切斷樑、柱的鋼筋」。使可耐震之建物,不會遭使用者破壞結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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