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3月30日 星期一

PVC不愁沒有安全替代品

  • 2009-03-06 中國時報 【謝和霖】

     日前環保團體召開記者會,指出三號塑膠PVC的危害,並呼籲政府全面禁用PVC於食品包裝材料與醫療用品、禁止PVC進入焚化爐及汰換PVC水管。環保署隨後也以新聞稿回應,略以:一、因食品容器與醫療用品涉及衛生署主管法規,宜由衛生署評估。二、PVC等多項塑膠製品,多年來已有回收體系,已有效減少其進入垃圾焚化廠之數量。三、環署已採行多項措施,包括針對PVC容器收取較高的回收清除處理費,以經濟誘因引導業者減少PVC之使用。

     針對環保署說法,我有不同的看法。

     首先,在市場上,除了看到PVC用於食品包裝外,也看到許多其他較PVC安全的材質用於食品包裝。比如食品容器,PVC實屬少量,大多為PP、PE與PET;又如蛋盒,除PVC外,亦有紙盒存在,PP與PS也都可以製成類似產品,而且盛裝雞蛋應不涉及衛生署主管的衛生標準相關法規。又如生鮮食品上包覆的保鮮膜,則存在著不用保鮮膜的包裝方式,而家庭用的保鮮膜除PVC外,也有PE、PMP材質存在。既然替代的材質或包裝方式存在,為何環保署不直接禁用?

     至於醫療用品,我們關心的是用於血袋、輸血管、點滴袋、點滴管等軟質PVC產品,這些PVC醫療用品中的塑化劑會直接透過血液與點滴液而直接進入人體,而且多為一次即丟,成為醫療廢棄物焚化爐排放戴奧辛的主要來源。就我們了解,國內約有一半醫院使用的是非PVC材質的安全替代品,可見安全替代品存在,環保署為何不直接禁用?

     況且,要禁用PVC,環保署有充分的法源依據,如廢清法第二十一條與資再法第十三條,均賦予環署禁限用物品的權力,以避免某些物品在廢棄後對環境的傷害。在有法源及安全替代品存在下,環署實不應以涉及衛生法規而卸責。

     其次,既然環保署認為PVC可回收,為何不能禁止PVC進入焚化爐?再者,目前環保署針對PVC所採取的措施,僅是針對PVC容器,並非PVC所廣泛使用的用途。

     故再次呼籲,請環保署立即禁止PVC用於食品包裝與血袋、輸血管、點滴袋、點滴管、手套等醫療用品;同時將所有PVC製品公告為應回收項目,並比照PVC容器,適用較高的回收費率。

     最後,有關PVC水管汰換的問題,環保署在其他新聞中指出:「因其他替代材質延展性都未如PVC佳,故仍無法改變PVC的大量使用。」這並非實情。在管路的應用中,PVC的替代材質包括PE、不鏽鋼、鑄鐵、混凝土等。以塑膠管路而言,PE管的耐蝕性、衛生性、耐衝擊性、柔韌性皆較PVC管優良,只是施工方法國內較陌生,但許多國家,PE管的發展遠優於PVC管,因此只要政府送出明確的訊息,市場就會改變。

     因此,淘汰PVC水管或其他PVC產品,技術上並不是問題,問題只在於政府的決心。環保署廢管處千萬不要再像過去一般,只因為廠商抗議就放棄,應廣泛向大眾說明PVC的危害,以尋求民意的支持。

     (作者為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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